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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在哪儿: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

发布时间:2024-05-04 点击数:211

为何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制定公共政策、动用公共资源来进行?

这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其中还包含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问题。

为什么疫情防控期间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的口罩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这是因为维护市场秩序是行政机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有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组织的定位问题。

为什么疫情防控期间房开不交房、购房者还不起房贷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为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国家不能直接干预。

无处不在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对应的就是公权和私权。

可以说,全部法律就是围绕公权和私权的边界来展开的,哪些领域需要国家发挥调控作用?哪些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处的政治国家只是代表公权力一方的国家,市民社会代表的公民一方,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其背后是无数个原子化、具体的人。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边界,充斥着各种妥协和让渡。

按照学者观点,“妥协的意思就是用这样一个规范来解决冲突,它既不完全符合一方的利益,但也并不完全违背另一方的利益。”

权利如何让渡?需要社会共同体成员形成公意。而公意如何形成呢?有需要在共同体成员的相互妥协让步之间形成公意。

正如凯尔森所言:“多数和少数之间的自由讨论之所以对民主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就因为这是创造有利于多数和少数之间妥协气氛的一个途径:而妥协则是民主本性的组成部分。”

置身利益多元化、诉求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权利与权利(right与right)、权利与权力(right与power)、权力与权力(power与power)都需要妥协、让步。只有妥协、让步才能达成共识,形成公意,才能使共同体的活动规则、成员行为规范符合民主的要求,也才能实现社群成员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不仅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异的基础上,而且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必须容忍差异。”

有学者指出,传统政治模式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和至上;二是自然经济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条件;三,制度和法律缺乏,是帝王拥有高度集权的国家权力的必然;四王权主义的政治文化环境为中国古代权力结构提供意识形态上的支持。这一观点道出了公民权利弱势的原因。

自二战以后,社会实现了由“警察国家”到“福利国家”的转变,甚至有个别发达国家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体制。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组织力量的壮大,政府管制过程中问题频发,基于强势地位的国家权力显露出弱化的迹象,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趋于紧张。

一方面,国家仍然处于强势地位,在占有公共资源、分配公共福利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又向市民社会表现出某种“妥协”,将大量原本由国家享有的权力转向市民社会,甚至包括私人组织。

网络时代,是个权威失落、正统动摇的时代。互联网的存在,可以说就是权威失落的明证,即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心,每个人都在动摇现存的中心,逐步去中心化。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后,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以经济学家凯恩斯思想为指导,推行一系列新政,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先河。

自此,政府这双“看得见的手”的存在感越来越强,广泛触及市民社会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政府无处不在。

一方面,政府这双“看得见的手“广泛存在,在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公民福祉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政府不安分于“守夜人”的角色,进入到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权与私权矛盾也越来越多。

那么,到底是管得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呢?什么样的国家是好国家呢?理想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笔者认为好的政府应该具备三种能力,或者说理想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应该包括三部分,即公共秩序、公共感情和公共精神。

维护公共秩序的能力,可以细化为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的解纷止争渠道、高效的司法体系。

公共感情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高度和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公共福祉,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公民其乐融融,两者关系融洽。约翰·密尔提到税收和财政制度时,指出“负担的公平分配给每一个公民展示出具体运用于困难的调整工作上的道德和良心的范例,以及最高当局高度评价这种工作的证明”,“大大地培养了社会的道德情感”。

公共精神即政府为公民的发展提供平台,营造环境,“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同一奋斗目标使他热爱社会存在,不再在自己的同胞中看到当前的或者未来的敌人,从而培育起对待他人的亲切感和友谊。”而作为公民,敢于、乐于为完善政府的职能权限建言献策、添砖加瓦,积极参与政治实践,贡献自己的才干智慧。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就需要培育公民这种公共精神。他们会认为这个政府提供的服务于自身有利,它在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还有改进的余地。

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壮大,可以反映出政府不是作为暴力机器、强权机关存在的,公民敢于更乐于开口说话,并付诸实践。由此,政府是一个亲民、友善的政府,公民具有公共精神,对政府管理下的社会具有归属感和参与感,认同这种管理,并愿意为这种管理秩序贡献自己的才智和精力。

因此,笔者认为好的政府首先要学会培育人们的公共精神,以达到善于培育这种公共精神。诚如约翰·密尔在所说的:“……对社会普遍福利的关心,所有这些都是社会进步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人民对市行政漠不关心,不能诱使忠实而有才能的人出来管理,把职务交给那些为谋取私利的人去担任,制度又怎能提供一个好的市行政的呢?”

这三者层层递进,密不可分,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互动的结果。可以说,如果一个政府具备了这三个能力,那么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是和谐有序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是得到很好调和。

近年来,小政府、大社会的论调十分火热,这一论调主张限制、缩减国家干预社会的范围和力度,国家的归国家,社会的归社会,公民权利的归公民所有,国家权力归国家所有。

当下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时代,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力量的崛起,倒逼作为公权力一方的政治国家做出让步。

同时,在传统公权力管控机制下,暴露了许多问题,例如成本高、效果差,而且极易发生对抗冲突,尤其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这也就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政府与公民之间谋求对话成为可能。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通过培育公民社会,谋求双方利益最大化。

时代发展也更好地回应民众的诉求,锻炼和培育民众的公民精神,降低政府决策和行政失误的概率。通过地方自治和社会自治制度的建构,中央集权的风险可以大大降低,社会运转的效率会更高,更能适应时代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拓宽市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保障立法公众参与渠道的畅通,建立完善的立法参与体制机制,壮大市民社会阶层,畅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话协商的渠道,促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使权力不能任性、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逐渐发展壮大,其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力量愈加强大,而国家也向社会、向公民表现出一些善意。逐步形成发达的市场经济,成熟的公民社会,以及民主的政治架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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